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合理分布急救资源 《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》出台
2024年11月20日,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》予以介绍。“《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已于今天下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的制定,对于规范院前急救行为,提高院前急救水平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。”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源道。
条例明确规定要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,合理分布急救资源。条例规定要科学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,综合考虑城乡布局、人口数量、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设置市级急救(指挥)中心,合理布局急救网络医院、急救站点,并对省、设区的市急救(指挥)中心职责作出明确规定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区域,要依托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设置县级急救(指挥)中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。
条例对如何提高急救服务效率做出了规范。一是规范指挥调度,保障与急救需求相适应的呼叫线路,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,确保调度指令及时准确。二是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执行,对急救人员和救护车配备、急救收费、急救信息管理保存等全流程服务进行规范。三是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,规定首诊负责制,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,推进中西医协同救治,提升急诊救治能力。
条例规定要加大院前急救事业投入,强化院前急救保障。一是加大院前急救经费保障力度;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其职称晋升渠道。二是加强急救运载工具配备,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配备航空器、舟船等运载工具,完善低空空域和水上医疗急救保障。三是保障救护车通行权利,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可不受行驶路线、信号灯等限制;救护车参与处置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,按照抢险救灾有关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。
